答案:C
統計:A:33,B:142,C:616,D:14,E:0
難度:簡單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7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 某甲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時,就其姓名、住所為不實之陳述。警察機關調查後,應為如何處理:X(A)構成偽造文書犯罪行為,移送檢察機關處理X(B)法定罰應處罰鍰,由警察機關裁處O(C)法定罰應處拘留或罰鍰,移送法院簡易庭裁處→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X(D)因人民行使緘默權,尚不得處罰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第 67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
【cherry】評論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規定第 六十七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禁止特定人涉足之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明知其身分不加勸阻而不 報告警察機關者。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 或拒絕陳述者。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四、關於他人違反本法,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或通譯者。五、藏匿違反本法之人或使之隱避者。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違反本法案件之證據者。因圖利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而為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行為之一者,處以申誡或免除其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