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夠鑽石不開盈利了做點好事】評論
題目沒有提到收養,有收養了才有繼承權依照民法第1079條之3有明文規定,當收養.....看完整詳解
【a178885886】評論
回4F大大,1145要件之一,故意至於死OR雖未致死而受刑之宣告,照題目敘述,這是屬於未致死,但沒說刑之宣告,我想你的點在於此!我在猜,依照出題的人邏輯,他可能是覺得,要嘛致死,要嘛為致死且包含已受宣告(簡單講就是視為已宣告...那怕題目沒講....)回7F大大,這也不是1、2天的事情了,習慣就好,這是出題人的正常發揮,沒事~沒事~,可能是覺得題目越長,越能展現命題水準吧~ヽ(●´∀`●)ノ
【Jeff.Lee】評論
丁本無繼承權的話,有無受刑事宣告其實無所謂
【白白】評論
再者,假設丁有被收養,甲是受驚嚇而死,跟丁是否為了遺產一點關係也沒有,難道丁是為了嚇死甲而去殺害乙嗎?會不會太小題大作了
【109國營企管一年正取中油】評論
題目沒有提到收養,有收養了才有繼承權依照民法第1079條之3有明文規定,當收養.....看完整詳解
【110台電雇員行政已上榜】評論
再者,假設丁有被收養,甲是受驚嚇而死,跟丁是否為了遺產一點關係也沒有,難道丁是為了嚇死甲而去殺害乙嗎?會不會太小題大作了
【快放棄了QAQ】評論
自己想的一個假設情況,不知道正不正確,希望有人可以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