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甲有子女乙,丙有子女丁,甲丙相識後結婚。乙對丙重大侮辱,丁持刀殺害乙未遂,甲得知後震驚下心臟病發死亡。甲之遺產由誰繼承?
(A)乙丙
(B)丙丁
(C)乙丙丁
(D)因無人承認繼承,歸屬國庫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存夠鑽石不開盈利了做點好事】評論

題目沒有提到收養,有收養了才有繼承權依照民法第1079條之3有明文規定,當收養.....看完整詳解

a178885886】評論

回4F大大,1145要件之一,故意至於死OR雖未致死而受刑之宣告,照題目敘述,這是屬於未致死,但沒說刑之宣告,我想你的點在於此!我在猜,依照出題的人邏輯,他可能是覺得,要嘛致死,要嘛為致死且包含已受宣告(簡單講就是視為已宣告...那怕題目沒講....)回7F大大,這也不是1、2天的事情了,習慣就好,這是出題人的正常發揮,沒事~沒事~,可能是覺得題目越長,越能展現命題水準吧~ヽ(●´∀`●)ノ

Jeff.Lee】評論

丁本無繼承權的話,有無受刑事宣告其實無所謂

白白】評論

再者,假設丁有被收養,甲是受驚嚇而死,跟丁是否為了遺產一點關係也沒有,難道丁是為了嚇死甲而去殺害乙嗎?會不會太小題大作了

109國營企管一年正取中油】評論

題目沒有提到收養,有收養了才有繼承權依照民法第1079條之3有明文規定,當收養.....看完整詳解

110台電雇員行政已上榜】評論

再者,假設丁有被收養,甲是受驚嚇而死,跟丁是否為了遺產一點關係也沒有,難道丁是為了嚇死甲而去殺害乙嗎?會不會太小題大作了

快放棄了QAQ】評論

自己想的一個假設情況,不知道正不正確,希望有人可以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