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甲已喪偶,有乙、丙二子。乙留學時甲給與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丙開店營業時甲亦給與 150 萬元。 不久甲死亡,留有現金 300 萬元。遺產分割時,繼承人乙得分得多少金額之遺產?
(A) 75 萬元
(B) 150 萬元
(C) 225 萬元
(D) 25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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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第1173條(分割之計算2~贈與之歸扣)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贈與價額,.....

一科都不能放!夢想近了!】評論

請問可是丙開店營業時,甲不是也有給150,這樣不是扯平了嗎?如果要加進來,那甲的150不是也應該加進來一併算嗎?為什麼只加乙的?

天道酬勤★】評論

樓上我看不懂你在問什麼@@150是丙的營業乙的150留學根本沒算進去

嫦娥】評論

1.此題的要點為前項乙所受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繼承人的繼分中來扣除。而贈與價值,依贈與時價值計算。2.民法上的規定,丙開店營業時甲給與 的150 萬元需歸扣。所以繼承費用為:(300+150)/2=225(萬元)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留學不算 吃飯算甲已喪偶,有乙、丙二子。乙留學時甲給與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丙開店營業時甲亦給與 150 萬元。 不久甲死亡,留有現金 300 萬元。遺產分割時,繼承人乙得分得多少金額之遺產?先歸再扣---沒說有留學    父母在不遠遊開積體電露150+300=450 先歸450除以2=225  225-150=  75 廠長丙須再扣掉                                             225 乙兒得餘款是被繼承人生前所為的贈與,必須是因繼承人結婚          媳婦/女婿 (多1人)、分居      自立         (少1人)     營業    開手搖店  (當老闆燒錢)等三種原因而為的生前贈與,才會是屬應受歸扣的贈與,如果不是上列三種...

快放棄了QAQ】評論

對於乙我原本覺得有點瑕疵,如果是用1148-1條死亡前贈與的部分也要列入遺產的話,乙拿到留學金後兩年內甲死了,150萬不就也算遺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