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有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之組織與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考績委員會全數由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組成之
(B)機關長官對考績委員會通過之平時考核獎懲結果不得變更
(C)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乙等人員,應於事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D)公務人員考績案應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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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amoler Teac】評論

X(A)考績委員會全數由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組成之→除本機關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及第六項所規定之票選人員外,餘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法規名稱: 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2 條考績委員會委員之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考績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三人,除本機關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及第六項所規定之票選人員外,餘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主席因故未能出席會議者,得由主席就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會議主席。考績委員會組成時,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但受考人任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委員任一性別人數以委員總人數乘以該性別受考人占機關受考人比例計算,計算結果均予以進整,該性別受考人人數在二十人以上者,至少二人。第二項當然委員得由組織法規所定兼任人事主管人員擔任;指定委員得由機關首長就組織法規所定本機關兼任之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指定之。各主管機關已成立公務人員協會者,其考績委員會指定委員中應有一人為該協會之代表;其代表之指定應經該協會推薦本機關具協會會員身分者三人,由機關首長圈選之。但該協會拒絕推薦者,不在此限。第二項委員,每滿四人應有二人由本機關受考人票選產生之。受考人得自行登記或經本職單位推薦為票選委員候選人。前項票選委員之選舉,採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並得採分組、間接、通訊等票選方式行之,辦理票選作業人員應嚴守秘密;其採分組、間接方式票選時,應嚴守公平、公正原則。X(B)機關長官對考績委員會通過之平時考核獎懲結果不得變更→機關長官對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結果有意見時,得簽註意見,交考績委員會復議。機關長官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加註理由後變更之。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X(C)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乙等人員,應於事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第14條(考績之執行)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或長官僅有一級,或因特殊情形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不設置考績委員會時,除考績免職人員應送經上級機關考績委員會考核外,得逕由其長官考核。  考績委員會對於考績案件,認為有疑義時,得調閱有關考核紀錄及案卷,並得向有關人員查詢。  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第一項所稱主管機關為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會、處、局、署與同層級之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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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嗶嗶】評論

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2 條考績委員會委員之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考績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三人,除本機關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及第六項所規定之票選人員外,餘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主席因故未能出席會議者,得由主席就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會議主席。考績委員會組成時,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但受考人任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委員任一性別人數以委員總人數乘以該性別受考人占機關受考人比例計算,計算結果均予以進整,該性別受考人人數在二十人以上者,至少二人。第二項當然委員得由組織法規所定兼任人事主管人員擔任;指定委員得由機關首長就組織法規所定本機關兼任之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