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各階段特殊教育之學生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對身心障礙國民,除依義務教育之年限規定辦理外,並應向下延伸至幾歲?
(A)五歲
(B)四歲
(C)三歲
(D)未規定
(E)兩歲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非常困難0.176471
統計:A(0),B(1),C(46),D(2),E(12)

用户評論

Amily】評論

是二歲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E

皮諾丘(112初等已上榜)】評論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第 26 條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衛政、社政或勞政資源,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有關復健、訓練等相關支持服務。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第一項對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提供相關支持服務之內容、形式、提供方式、成效檢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