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為利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款,辦理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時有所參據,特訂定本要點。二、學生轉銜服務需移送之資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含學生基本資料、目前能力分析、學生學習紀錄摘要、評量資料、學生與家庭輔導紀錄、專業服務紀錄及未來安置與輔導建議方案等項。三、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各地方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通報之人數,規劃安置場所,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於轉介前一個月,邀請安置單位及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會議,並於完成轉銜後二周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單位。...
【用戶】阿萱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名 稱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7 月 15 日 第 11 條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學生,表達畢業後無升學意願者,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學生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學生本人、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並於會議結束後二星期內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完成通報。學生因故離校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學校得視需要召開轉銜會議,並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完成通報。前二項學生離校後一個月內,應由通報網將轉銜服務資料通報至社政、勞工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銜接提供福利服務、職業重建、醫療或復健等服務,並由學生原就讀學校追蹤輔導六個月。
【用戶】107正取二謝謝阿!!就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11 條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學生,表達畢業後無升學意願者,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學生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學生本人、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並於會議結束後二星期內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完成通報。學生因故離校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學校得視需要召開轉銜會議,並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完成通報。前二項學生離校後一個月內,應由通報網將轉銜服務資料通報至社政、勞工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銜接提供福利服務、職業重建、醫療或復健等服務,並由學生原就讀學校追蹤輔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