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豫】評論
A 10萬C 得提出異議436-11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36-8條 (適用小額程序之事件或不適用者之處理)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第一項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小額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程序 第四章小額訴訟程序 相關法條
【Pedro J】評論
第 436-11 條小額程序,得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行之。但當事人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前項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之開庭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snoopy75smb】評論
(A)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訴訟程序(X;10 萬元以下)(B)法院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O)(C)小額訴訟程序,得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行之。當事人不得提出異議(X;當事人「得」提出異議)(D)小額訴訟程序之當事人,得向法院陳明先為一部請求,其他餘額保留於日後另行起訴(X;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民事訴訟法 第 436-8 條 (適用小額程序之事件或不適用者之處理)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法院認適用...
【Yan Gachi】評論
(A)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訴訟程序(B) 法院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C) 小額訴訟程序,得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行之。當事人不得提出異議(D) 小額訴訟程序之當事人,得向法院陳明先為一部請求,其他餘額保留於日後另行起訴第 436-8 條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第一項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