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以下何者並不屬於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編所規定之保全程序的一環?
(A)假執行
(B)假扣押
(C)假處分
(D)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9534
統計:A(694),B(10),C(37),D(70),E(0)

用户評論

米花】評論

「假執行」因為與「假扣押」「假處分」都有個假字,令人以為是同一種類的行為,其實二者大不相同,前者是在判決後所為之執行程序,不止是保全,而且進入到實質執行程序,繼而拍賣或變賣債務人財產。後者則只是判決前之保全程序,預防債務人脫產之手段耳,並不真正處分掉債務人財產。 所謂「假執行」是指對未確定之判決,先賦予其執行力,以避免敗訴之債務人濫行上訴,致損及債權人權利之執行程序。資料來源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188,&job_id=28635&article_category_id=219&article_id=13894

Satop】評論

第 七 編 保全程序n第 522 條n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n假扣押。n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n第 535 條n 假處分所必要之方法,由法院以裁定酌定之。n前項裁定,得選任管理人及命令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nnn第 536 條n 假處分所保全之請求,得以金錢之給付達其目的,或債務人將因假處分而n受難以補償之重大損害,或有其他特別情事者,法院始得於假處分裁定內n,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後免為或撤銷假處分。n假處分裁定未依前項規定為記載者,債務人亦得聲請法院許其供擔保後撤n銷假處分。n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使債權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n第 538 條n 於爭執之...

Satop】評論

n民事訴訟的保全程序可分為兩種:一為假扣押,一為假處分。nn一、要件假扣押:在本案尚未起訴前,為避免債務人脫產,確保金錢債權獲得清償,得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假扣押。債權人為保全金錢或得易為金錢的請求,聲請法院裁定禁止債務人處分財產的程序。聲請假扣押,如果已有訴訟在法院進行時,則向該法院聲請假扣押(如果訴訟 已在第三審法院,則仍應向第一審法院聲請);如果還沒有訴訟時,則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或本案管轄法院用書面或言詞聲請。聲請假扣押時應提出法院可即時調查的證據,以釋明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有甚難執行之虞的情形,如果不能釋明,也可表明就債務人所應受之損害,願供法院所定擔保來代替釋明。法院會就債務人可...

米花】評論

「假執行」因為與「假扣押」「假處分」都有個假字,令人以為是同一種類的行為,其實二者大不相同,前者是在判決後所為之執行程序,不止是保全,而且進入到實質執行程序,繼而拍賣或變賣債務人財產。後者則只是判決前之保全程序,預防債務人脫產之手段耳,並不真正處分掉債務人財產。 所謂「假執行」是指對未確定之判決,先賦予其執行力,以避免敗訴之債務人濫行上訴,致損及債權人權利之執行程序。資料來源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188,&job_id=28635&article_category_id=219&article_id=13894

Satop】評論

第 七 編 保全程序n第 522 條n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n假扣押。n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n第 535 條n 假處分所必要之方法,由法院以裁定酌定之。n前項裁定,得選任管理人及命令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nnn第 536 條n 假處分所保全之請求,得以金錢之給付達其目的,或債務人將因假處分而n受難以補償之重大損害,或有其他特別情事者,法院始得於假處分裁定內n,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後免為或撤銷假處分。n假處分裁定未依前項規定為記載者,債務人亦得聲請法院許其供擔保後撤n銷假處分。n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使債權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n第 538 條n 於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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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民事訴訟的保全程序可分為兩種:一為假扣押,一為假處分。nn一、要件假扣押:在本案尚未起訴前,為避免債務人脫產,確保金錢債權獲得清償,得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假扣押。債權人為保全金錢或得易為金錢的請求,聲請法院裁定禁止債務人處分財產的程序。聲請假扣押,如果已有訴訟在法院進行時,則向該法院聲請假扣押(如果訴訟 已在第三審法院,則仍應向第一審法院聲請);如果還沒有訴訟時,則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或本案管轄法院用書面或言詞聲請。聲請假扣押時應提出法院可即時調查的證據,以釋明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有甚難執行之虞的情形,如果不能釋明,也可表明就債務人所應受之損害,願供法院所定擔保來代替釋明。法院會就債務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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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執行」因為與「假扣押」「假處分」都有個假字,令人以為是同一種類的行為,其實二者大不相同,前者是在判決後所為之執行程序,不止是保全,而且進入到實質執行程序,繼而拍賣或變賣債務人財產。後者則只是判決前之保全程序,預防債務人脫產之手段耳,並不真正處分掉債務人財產。 所謂「假執行」是指對未確定之判決,先賦予其執行力,以避免敗訴之債務人濫行上訴,致損及債權人權利之執行程序。資料來源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188,&job_id=28635&article_category_id=219&article_id=13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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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編 保全程序n第 522 條n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n假扣押。n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n第 535 條n 假處分所必要之方法,由法院以裁定酌定之。n前項裁定,得選任管理人及命令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nnn第 536 條n 假處分所保全之請求,得以金錢之給付達其目的,或債務人將因假處分而n受難以補償之重大損害,或有其他特別情事者,法院始得於假處分裁定內n,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後免為或撤銷假處分。n假處分裁定未依前項規定為記載者,債務人亦得聲請法院許其供擔保後撤n銷假處分。n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使債權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n第 538 條n 於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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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民事訴訟的保全程序可分為兩種:一為假扣押,一為假處分。nn一、要件假扣押:在本案尚未起訴前,為避免債務人脫產,確保金錢債權獲得清償,得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假扣押。債權人為保全金錢或得易為金錢的請求,聲請法院裁定禁止債務人處分財產的程序。聲請假扣押,如果已有訴訟在法院進行時,則向該法院聲請假扣押(如果訴訟 已在第三審法院,則仍應向第一審法院聲請);如果還沒有訴訟時,則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或本案管轄法院用書面或言詞聲請。聲請假扣押時應提出法院可即時調查的證據,以釋明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有甚難執行之虞的情形,如果不能釋明,也可表明就債務人所應受之損害,願供法院所定擔保來代替釋明。法院會就債務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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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執行」因為與「假扣押」「假處分」都有個假字,令人以為是同一種類的行為,其實二者大不相同,前者是在判決後所為之執行程序,不止是保全,而且進入到實質執行程序,繼而拍賣或變賣債務人財產。後者則只是判決前之保全程序,預防債務人脫產之手段耳,並不真正處分掉債務人財產。 所謂「假執行」是指對未確定之判決,先賦予其執行力,以避免敗訴之債務人濫行上訴,致損及債權人權利之執行程序。資料來源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188,&job_id=28635&article_category_id=219&article_id=13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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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編 保全程序n第 522 條n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n假扣押。n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n第 535 條n 假處分所必要之方法,由法院以裁定酌定之。n前項裁定,得選任管理人及命令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nnn第 536 條n 假處分所保全之請求,得以金錢之給付達其目的,或債務人將因假處分而n受難以補償之重大損害,或有其他特別情事者,法院始得於假處分裁定內n,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後免為或撤銷假處分。n假處分裁定未依前項規定為記載者,債務人亦得聲請法院許其供擔保後撤n銷假處分。n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使債權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n第 538 條n 於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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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民事訴訟的保全程序可分為兩種:一為假扣押,一為假處分。nn一、要件假扣押:在本案尚未起訴前,為避免債務人脫產,確保金錢債權獲得清償,得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假扣押。債權人為保全金錢或得易為金錢的請求,聲請法院裁定禁止債務人處分財產的程序。聲請假扣押,如果已有訴訟在法院進行時,則向該法院聲請假扣押(如果訴訟 已在第三審法院,則仍應向第一審法院聲請);如果還沒有訴訟時,則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或本案管轄法院用書面或言詞聲請。聲請假扣押時應提出法院可即時調查的證據,以釋明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有甚難執行之虞的情形,如果不能釋明,也可表明就債務人所應受之損害,願供法院所定擔保來代替釋明。法院會就債務人可...

YU】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 389 條 不在保全程序的章節下列各款之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一、本於被告認諾所為之判決。二、(刪除)三、就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    判決。四、(刪除)五、所命給付之金額或價額未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判決。計算前項第五款價額,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第一項第五款之金額或價額,準用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七項之規定。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CH 9 保全程序(A)假執行 並不屬於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編所規定之保全程序的一環第七編.  保全程序B)假扣押(C)假處分(D)定暫時狀態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