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關於秘密通訊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
(B)為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
(C)國家為確保國家安全及維護社會秩序所必要,於符合法定之實體及程序要件下,得對人民之秘密通訊為監察
(D)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無須經法官審查,可同時負責通訊監察書之聲請與核發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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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D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頇經法官審查,可...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XD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X無X須★★★★★...

【用戶】WU chia chi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答案是 (D)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釋字631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制定公布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前項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未要求通訊監察書原則上應由客觀、獨立行使職權之法官核發,而使職司犯罪偵查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同時負責通訊監察書之聲請與核發,難謂為合理、正當之程序規範,而與憲法第十二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施行之日失其效力。

【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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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631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制定公布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前項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未要求通訊監察書原則上應由客觀、獨立行使職權之法官核發,而使職司犯罪偵查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同時負責通訊監察書之聲請與核發,難謂為合理、正當之程序規範,而與憲法第十二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施行之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