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確保修憲決定不受任何不當壓力影響,修憲應符合秘密原則
(B)修憲若未先得到人民公投之明確授權,不得從事修憲
(C)修憲雖為國民主權之展現,仍不可修改具本質重要性的憲法條文
(D)修憲應向所屬政黨負責,以貫徹政黨政治精神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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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四大原則 ...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XA為確保修憲決定不受任何不當壓力★★,...

r08a41018】評論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下列敘述...

WU chia ching】評論

答案是 (C) 修憲雖為國民主權之★★,...

tuohuan】評論

釋字499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