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評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 (epa.gov.tw)(C)施作紀錄由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確認內容無誤,保存 3年備查
【劉 育汝】評論
(A)執行業務致污染環境、危害生態或人體...
【Joy (133634:邀】評論
法規名稱: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 EN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第 3 條 施藥人員於執行業務後每三年應再訓練一次第 4 條 病媒防治業應保存施藥人員訓練紀錄三年第 5 條 病媒防治業應為所僱用之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及施藥人員,於聘僱後第 8 條 三週內為健康檢查;其後每年檢查一次。前項健康檢查應包括血中膽鹼酯,並作成健康檢查紀錄;其紀錄應保存十年備查。病媒防治業於執行業務前,應將施作計畫書送達客戶,並充分告知客戶有關施作計畫書所載之內容。經客戶於計畫書簽名同意,始可按計畫內容施作,不得有強行施作或假借政府名義之營業行為。前項施作計畫書應包括下列項目:一、病媒防治業者名稱、地址、電話號碼、許可執照號...
【加】評論
餐具類文件1年病★★★★★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