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此為下列何原則之體現:
(A)正當法律程序
(B)比例原則
(C)禁止不當聯結
(D)信賴保護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664,B:4,C:5,D:51,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警察行使職權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警察實施臨檢時,按警職法第4條規定,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除應踐行表明身分程序,並對於盤查非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此為下列何原則之體現:(A)正當法律程序(B)比例原則(C)禁止不當聯結(D)信賴保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