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關於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啟動即時強制措施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 應符合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緊急性與必要性」之基本要件
(B) 應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7 條之「比例原則」
(C) 行使扣留時,應符合行政罰法第 36 至 41 條關於扣留的規定
(D) 於管束中使用警銬時,應符合警械使用條例之相關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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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Ru】評論

(C)應適用.....看完整詳...

a8888】評論

(A) 應符合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緊急性與必要性」之基本要件正確,但是出題有瑕疵,警察人員行使警察職權之「即時強制」,「應優先適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3 章「即時強制」,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9 條,得管束人,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0 條,管束人之後得使用警銬,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1 條,得扣留危險物而並非依據行政執行法 第 4 章「即時強制」的規定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6行政執行法 第 36 條I.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II.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一、對於人之管束。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