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有關「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的規定,下列哪一項敘述是錯的?
(A)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偏遠地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B)校長及教師在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成績優良且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應給予特別獎勵
(C)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三年辦理全國偏遠地區教育會議
(D)偏遠地區學校應予分級;其分級及認定標準,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52941
統計:A(1),B(1),C(9),D(6),E(0)

用户評論

jlv1013考回中南部!】評論

【完全解鎖,一起學習】(D) 偏遠地區學校應予分級;其分級及認定標準,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其分級及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地方主管機關訂定,並每三年檢討之。 相關重要資訊:1. 為落實憲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三條及教育基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實踐教育機會平等原則,確保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因應偏遠地區學校教育之特性及需求,特制定本條例。2.接受偏遠地區學校聘任者,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3. 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全校學生人數未滿五十人且採混齡編班者,除置校長及必要之行政人力外,其教師員額編制,得以生師比五比一計算。但教師員額最低不得少於三人。4. ...

第第】評論

感謝5f慷慨解鎖

寧靜致遠】評論

其分級及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地方主管機關訂定,並每三年檢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