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我國於 2018 年舉行直轄市長、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等九項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關於本次選舉項目的選舉制度分析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直轄市長與縣市長皆屬單一選區絕對多數決制
(B)縣市議員屬於複數選區制且設有婦女保障名額
(C)鄉鎮市長屬單一選區兩輪投票決選制
(D)鄉鎮市民代表及縣市議員屬於單一選區兩票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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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ealen】評論

台灣投票制度採 相對多數決 故題目中有絕對多數決的先刪除—————————————————A)直轄市長與縣市長皆屬單一選區絕對多數決制 >  改成: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 B) 縣市議員屬於複數選區制且設有婦女保障名額(立法委員 也有 婦女保障.....看完整詳解

allie】評論

台灣採相對多數決縣市議員屬複數選區;鄉鎮市民代表.縣市議員 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沒有兩輪投票

蒙的礎喬喬】評論

A、C為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D為複數選區相對多數制(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一選區選多人,取前幾高票者當選

lys36.wordpre】評論

(以下僅節錄部分條文) (0880113 制定)地方制度法第 33 條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分別由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四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一人。直轄市選出之原住民名額在四人以上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縣(市)選出之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名額在四人以上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鄉(鎮、市)選出之平地原住民名額在四人以上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 (0990118 修正)地方制度法第 33 條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分別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