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所謂「地方自治團體」,是指實施地方自治,具有公法人地位,且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的團體,下列何者屬於此類團體?
(A)臺灣省政府
(B)臺北市萬華區
(C)宜蘭縣羅東鎮
(D)湖口鄉和興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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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皮諾丘(112初等已上榜)】評論

(A) 臺灣省政府→行政院派出機關(B) 臺北市萬華區→市政府派出機關(C) 宜蘭縣羅東鎮→為地方自治團體○(D) 湖口鄉和興村→最低的地方自治團體層級只到鄉(鎮、市)地方制度法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25 日第 2 條 第一款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第 14 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第 58 條直轄.....看完整詳解

】評論

1.選舉的2.不是村里所以(A)(B)(D)排除答案是(C)地方自治團體包含鄉+鎮+縣轄市+原民區直轄市(六都)+縣+省轄市(基隆竹市嘉市)

萬晉宏】評論

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省轄市、鄉、鎮、縣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lys36.wordpre】評論

(0880113 制定)地方制度法第 2 條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四、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五、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