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6.下列有關票據背書之敘述,何者錯誤?
(A)背書,限記載於票據背面
(B)空白背書不影響背書之連續
(C)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
(D)塗銷之背書,不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無記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票據法 第 31 條背書由背書人在匯票之背面或其黏單上為之。背書人記載被背書人,並簽名於匯票者,為記名背書。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僅簽名於匯票者,為空白背書。前兩項之背書,背書人得記載背書之年、月、日。

【用戶】h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背書由背書人在匯票之背面或其黏單上為之。<票據法 第31條 第1項>補充黏單只限於背書與保證。票據法 第 23 條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票據法 第 31 條背書由背書人在匯票之背面或其黏單上為之。背書人記載被背書人,並簽名於匯票者,為記名背書。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僅簽名於匯票者,為空白背書。前兩項之背書,背書人得記載背書之年、月、日。

【用戶】ho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背書由背書人在匯票之背面或其黏單上為之。<票據法 第31條 第1項>補充黏單只限於背書與保證。票據法 第 2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