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teacher】評論
依據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6 條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者。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 現象。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 稱等現象。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 或急促不清等現象。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致語言理解或 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A)音量大小檢查 (嗓音異常的診斷方法)(B)...
【應屆考上】評論
【魏文言】評論
(C)語音聽辨檢查為什麼要進行語音聽辨檢查呢?有構音問題的兒童,明顯發不出正確的音其中的原因有幾個,以ㄉㄊ與ㄍㄎ的替代為例(1)聽的出語音之間的差異:具有發音知能,但是因為構音器官的協調、動作、時機等等問題造成構音異常(2)聽不出語音之間的差異:沒有發音知能,所以即使動作能力都正常,仍表現出構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