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08】評論
想請教D選項,不能選的原因是?第 11 條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學生,表達畢業後無升學意願者,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學生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學生本人、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並於會議結束後二星期內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完成通報。
【柯達】評論
附議樓上,覺得乙丙丁都對
【vacation199】評論
邀請,但是沒有要去要求規定(這樣解釋不知道是否可以)
【賴容暄】評論
第 11 條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學生,表達畢業後無升學意願者,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學生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學生本人、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並於會議結束後二星期內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完成通報。上面第11條所述為「特例」,非轉銜服務「原則」。其他條並沒有都提到邀請學生本人,例如:第六條
【Ann】評論
覺得有爭議性的一題,我也覺得乙丙丁都對....就是按照法規是可以邀請,但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到~~
【努力再努力】評論
TO 6F,丁是錯的,應依規邀請學生本人參與服務內容的擬定 應=一定但是法規並沒有規定學生本人"一定"要參加會議學生本人是得參加(可參加或不參加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