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洋】評論
引用Cindy Lin 高三下 (2012/11/21 00:05):讚3人法律上公務員概念 最廣義:《國家賠償法》,含約聘、約僱人員。廣義:《公務員服務法》,文武職(政務官、事務官)、武職之軍人、公營事業、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狹義:《公務員懲戒法》,限於文職(特任、簡任、薦任、委任)之事務官、政務官、民選縣市長。最狹義:《公務“人”員任用、考績、保障、退休、撫卹、俸級、協會等法》,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常業文觀、事務官。
【Jack Wu】評論
最佳解有誤!公務員懲戒法適用之對象應與公務員服務法相同!
【937 Joy】評論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YON】評論
A: 地制法 84條 適用 公務員服務法
【ichiroo】評論
A: 地制法 84條 適用 公務員服務法
【曾品睿】評論
請問b 是錯在議員嗎??
【努力快快上岸的養如】評論
可以不要有人誤導嗎?公務人員懲戒法是服務法的再扣除聘用人員以及其他依契約之約聘僱人員沒有完全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