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加法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 第668條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公司法 第2條第1項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