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起訴請求乙給付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甲主張乙曾於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向其購買貨物一批,價金 100 萬元,當場書立有買賣契約為據,並出示該契約書為證。乙對於甲所述之此等事實均不爭執。請問:
【題組】⑴法院是否應基於乙之自認,為甲勝訴之判決?(12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1713
統計:A(52),B(1858),C(25),D(3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條件、歸化者不得擔任公職、申請歸化要件

用户評論

【用戶】Dong Wun Jyu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名  稱國籍法 

【用戶】GRAC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名  稱:國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第 6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