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有關訴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原處分機關認為訴願有理由者,應自行撤銷原處分,毋須通知訴願管轄機關
(B) 原處分機關認為訴願有理由者,自行撤銷原處分後,訴願管轄機關應為訴願駁回之決定
(C) 訴願人誤向訴願管轄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該機關應為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D) 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通知訴願人及原處分機關進行言詞辯論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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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1030959(普考上岸】評論

(A)訴願法第58條-原處分機關認訴願有...

yennn】評論

(B) 收到已撤銷之行政處分,訴願管轄機關應不受理

茜茜】評論

(A) 原處分機關認為訴願有理由者,應自行撤銷原處分,毋須通知訴願管轄機關 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訴願法第58條)(B) 原處分機關認為訴願有理由者,自行撤銷原處分後,訴願管轄機關應為訴願駁回之決定 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訴願法第77條)(C) 訴願人誤向訴願管轄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該機關應為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視為自始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訴願法第61條)(D) 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通知訴願人及原處分機關進行言詞辯論 (O) (訴願法第65條)

短腿泡芙】評論

第 58 條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原行政處分機關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應儘速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原行政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訴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