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甲、乙公同共有之土地被徵收,甲針對徵收處分提起撤銷之訴,有關訴訟中乙參加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訴訟標的對於甲及乙必須合一確定
(B) 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命乙參加訴訟
(C) 乙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D) 乙對於命其參加之裁定得聲明不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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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評論

行政訴訟法 第41條 (必要共同訴訟之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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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甲、乙公同共有之土地被徵收,甲針對...

110年移特三等-上榜】評論

(A) 行訴§41: 訴訟標的對於土地公同共有的甲乙必須合一確定(B) 行訴§41: 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命乙參加訴訟

飛田】評論

(A) .行政訴訟法第41條: 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 (前段)(B) .行政訴訟法第41條: 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命該第三人(乙)參加訴訟 (後段)(C) .行政訴訟法第39條: 第一款: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D) .行政訴訟法第45條第三款: 對於命參加訴訟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