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布丁】評論
特殊教育法102年第九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
【A】評論
請問為什麼(C)的答案是對的?感謝解答~~~
【sunny】評論
根據"特殊教育法"
【賴威廷】評論
轉介前介入到資源班上課不算接受特教服務嗎
【陳婉真】評論
請問A怎麼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