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0 條的規定,在教育、科學與文化之經費中,下列那一類的教育經費應優先編列?
(A)特殊教育
(B)國民教育
(C)高等教育
(D)原住民教育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0924
統計:A(76),B(1119),C(3),D(8),E(0)

用户評論

Inspiration】評論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Yu-chiao Lee】評論

「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教育經費之編列應予保障」─教育基本法

joyce】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教育基本法 第 5 條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保障專款專用,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教育經費之編列應予以保障;其編列與保障之方式,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