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議會之職權不包括以下何者?
(A)議決縣(市)規章
(B)議決縣(市)預算
(C)議決縣(市)人事
(D)議決縣(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0809
統計:A(179),B(229),C(2518),D(113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院
用户評論
【用戶】我是小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縣(市)議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縣(市)規章。 二、議決縣(市)預算。 三、議決縣(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四、議決縣(市)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縣(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縣(市)政府提案事項。 七、審議縣(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八、議決縣(市)議員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賦予之職權。
【用戶】準正取(今年一定會考上)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公共安全事項直轄市:警政.警衛.災防.民防縣市:警衛.災防.民防鄉鎮市:災防.民防背法:(依序遞減)
【用戶】高瑞林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直轄市:警政.警衛.災防.民防縣市:警衛.災防.民防鄉鎮市:災防.民防請問這些選項 是沒有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