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議會之職權不包括以下何者?
(A)議決縣(市)規章
(B)議決縣(市)預算
(C)議決縣(市)人事
(D)議決縣(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0809
統計:A(179),B(229),C(2518),D(113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院

用户評論

我是小安】評論

縣(市)議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縣(市)規章。 二、議決縣(市)預算。 三、議決縣(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四、議決縣(市)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縣(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縣(市)政府提案事項。 七、審議縣(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八、議決縣(市)議員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賦予之職權。

準正取(今年一定會考上)】評論

公共安全事項直轄市:警政.警衛.災防.民防縣市:警衛.災防.民防鄉鎮市:災防.民防背法:(依序遞減)

高瑞林】評論

直轄市:警政.警衛.災防.民防縣市:警衛.災防.民防鄉鎮市:災防.民防請問這些選項  是沒有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