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要考上三等!!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4條規定行政執行處為辦理執行事件,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之陳述。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5條規定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條第6項規定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已發見之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別無其他執行方法,而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
【用戶】發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 行政執行法第14條行政執行處為辦理執行事件,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之陳述。(B)行政執行法第15條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C前半段)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第5款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C後半段)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3項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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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 行政執行法第14條行政執行處為辦理執行事件,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之陳述。(B)行政執行法第15條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C前半段)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第5款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C後半段)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3項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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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4條規定行政執行處為辦理執行事件,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之陳述。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5條規定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條第6項規定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已發見之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別無其他執行方法,而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