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簡易訴訟程序案件由獨任法官審理
(B)訴之撤回即為訴之發回
(C)行政訴訟免繳裁判費
(D)行政訴訟不得和解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7143
統計:A(12),B(1),C(0),D(1),E(0)

用户評論

堅持的人 改變命運!】評論

簡易訴訟程序案件得以言詞起訴、聲明或陳述獨任法官擔任審判應行言詞辯論

小銀】評論

A:232 簡易訴訟由獨任法官審理B:113、235-1、260、261 撤回是當事人對某件事情決定不告了,發回是最高行政法院把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退回去。C:98~104 行政訴訟要收裁判費喔D:219 可以和解,而且和解是行政訴訟法所支持的。

馨小妞】評論

簡式訴訟程序案件得以言詞起訴、聲明或陳述獨任法官擔任審判應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