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山日光Ninko】評論
一般較常見者為依「法律行為」而取得,此種因設定行為而生的抵押權,通稱為「意定抵押權」;抵押權的設定以「1.契約」為之為多,但也可以「2.遺囑」設定(註1)。此種意定抵押權必須以「書面」為之,並經辦理「登記」後始生效力(《民法》第758條)。另外3.抵押權可以讓與,此種透過讓與方式而取得普通抵押權,也是屬於依法律行為而取得;但基於「抵押權的從屬性」,讓與抵押權,必須與其所擔保的債權一併為之(《民法》第870條)。依法律規定而取得:基於此種方式取得的抵押權為「法定抵押權」(註3): 1、承攬人抵押權:《民法》第513條第1項規定:「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