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國家不得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侵害人民權利,係何種原則之表現?
(A)比例原則
(B)平等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法安定性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
統計:A(12),B(1),C(1),D(1),E(0)

用户評論

a4939520】評論

比例原則意義:國家在實施公權力的作為,要求「方法與目的」之均衡,保護人民的權利免於遭受國家的過度侵害,又稱「禁止過度原則」。比例原則係調和行政裁量權與人民權利之同時並存,故在干涉行政領域採最嚴格的審查基準。依程序法第 7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 )適合性: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達成(目的正當)( 2 )必要性: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者(手段必要)nnnnnnnn( 3 )狹義比例性: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限制妥當)

100】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7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n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n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n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秦晴】評論

不擇手段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