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之審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統一解釋法律,應有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B)審理解釋案件,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
(C)宣告命令牴觸憲法,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D)審理違憲政黨解散案件,應組成憲法法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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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寂寞行星】評論

* 解釋憲法:大法官現有總額2/3出席、出席人2/3同意(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出席人過半數同意即通過)*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出席、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補充:1.行政院長不信任: 立委1/3連署、全體1/2贊成2.立法院院會議案: 立委1/3開議、出席1/2(過半)決議同意通過3.立法院對總統彈劾: 立委1/2提議、全體2/3決議,聲請大法官審理,憲法法庭判決成立,總統解職。4.立.....

110年的Roy】評論

(A)統一解釋法律,應有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於解釋案件之可決人數,解釋憲法案件,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B)審理解釋案件,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 (C)宣告命令牴觸憲法,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D)審理違憲政黨解散案件,應組成憲法法庭.

最佳姐】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4 條 (可決人數)I.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II.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口訣:解憲三二出三二,牴觸三二過半,統解半半          (姊獻衫兒初煽爾,弟觸搧耳過半,捅姊斑斑)

lkkcar】評論

憲法訴訟法A、C第87條(審理統一解釋案件,受理及評決應有大法官參與評議之人數;未達同意受理人數者,應裁定不受理)  本章案件之受理及其評決,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評議大法官過半數同意。未達同意受理人數者,應裁定不受理。B第25條(審理第五章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及第六章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應本於言詞辯論為判決)  第五章及第六章案件,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  除前項所列案件外,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D第1條(憲法法庭之組成及審理之案件)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L】評論

憲法解釋:2/3;2/3 (都是三分之二)

111消特ShouT】評論

政黨解散:2/3+2/3(須經言詞辯論)彈劾:2/3+2/3(須經言詞辯論)一般判決:2/3+1/2統一解釋法律、命令: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