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有關軍人權益之保障,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國家辦理退除役官兵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應考人包括士官及軍官,惟及格人員之分發以軍官為限,有違平等原則
(B)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將國有農場無償借給有眷榮民耕作,榮民死亡後,僅因女兒出嫁者,即規定應收回,與平等原則無違
(C)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原眷戶及其配偶均死亡者,其子女享有優先承受承購之權利。與一般國民比較,此一規定不發生平等原則之問題
(D)政府為使國家財政永續經營,就陸海空軍退除役官兵保險退伍給付之優惠存款額度設定上限,尚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33625
統計:A(565),B(250),C(546),D(1042),E(0)

用户評論

【用戶】支持性別/婚姻平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以下是比較不精確的白話版有關軍人權益之保障,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國家辦理退除役官兵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應考人包括士官及軍官,惟及格人員之分發以軍官為限,有違平等原則J205退除役軍人轉任公職考試之分發規定違憲?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目的在使退除役官兵取得擔任公職之資格。Q.至於取得公職資格後怎麼分發任用呢?A.依當時適用之考試法第十五條規定+任用計畫,辦理者: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因為安置能量有限,所以輔導會就在應考須知內明訂【乙等考試及格人員之分發,以軍官為限】這樣一來在使此次考試及格之退除役官兵,就可以分發就業啦;考試及格卻沒辦法分發的人~...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205 號(A)爭點:退除役軍人轉任公職考試之分發規定違憲?解釋文:七十二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原係因應事實上之特殊需要,有其依序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之特定目的。其應考須知內所載乙等考試及格人員之分發以軍官為限,前經安置就業之現職人員不予重新分發之規定,係主管機關依有關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法令而為,旨在使考試及格者依原定任用計畫分別得以就業或取得任用資格,與憲法保障人民平等權及應考試服公職之權之規定尚無牴觸。至該項考試中乙等考試之應考人,既包括士官在內,而分發則以軍官為限,不以考試成績之順序為原則,雖未盡妥洽,亦不生牴觸憲法問題。理由書(擷取要點):以「需要分發任用」者為限。(實際上需...

【用戶】Summerbaby H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C錯在哪呢??有人可以回復嗎??

【用戶】jda87326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針對C的解釋文釋字第 485 號 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促進民生福祉乃憲法基本原則之一,此觀憲法前言、第一條、基本國策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規定自明。立法者基於社會政策考量,尚非不得制定法律,將福利資源為限定性之分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分別規定,原眷戶享有承購依同條例興建之住宅及領取由政府給與輔助購宅款之優惠,就自備款部分得辦理優惠利率貸款,對有照顧必要之原眷戶提供適當之扶助,其立法意旨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尚無牴觸。2  惟鑒於國家資源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