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護照條例對於未成年人申請護照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7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經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
(B)已結婚或 18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不需經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
(C)未滿 7 歲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
(D)未滿 7 歲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之法定代理人有 2 人以上者,得由其中 1 人為之
(E)一律給分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用戶】wicca7travell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縱於110.1.13下修未成年年齡,但訂於112.1.1施行,故目前仍適用舊法

【用戶】我要考上移民官!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16 條 未成年護照之申請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經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A)

【用戶】一定成功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護照條例第 15 條1  護照之申請,得由本人親自或委任代理人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辦理:一、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至主管機關辦理,或親自至主管機關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辦理。二、在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申請、換發或補發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至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辦理。2  前項但書所定情形,如有特殊原因無法由本人親自辦理者,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委任代理人為之。3  護照申請、換發、補發之條件、方式、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 16 條1  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經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2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3  前二項之法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得由其中一人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