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甲向乙借新臺幣 30 萬元,約定每月償還 1 萬元,且此筆債務利息之年利率約定為百分之二十五。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得由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
(B)甲向乙借錢 2 年後,始得隨時清償本金
(C)甲若欲依民法之規定提前清償本金,應於 1 個月前向乙預告
(D)乙對於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利息,並無請求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1473
統計:A(140),B(1258),C(179),D(26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力

用户評論

【用戶】邱祺芸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 204 條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第 205 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用戶】Jay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1個月,1年

【用戶】061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315條 清償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債務人亦得隨時為清償。第316條 定有清償期者,債權人不得於期前請求清償,如無反對之意思表示時,債務人得於期前為清償。

【用戶】骨頭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債權人為了賺利息可能會不想你太早還錢,但年利率超過12%,借錢經過一年後可以隨時償還本金 (提早一個月告知,不需要他同意)!如果沒有超過12%,你想提早還錢就要對方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