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發展遲緩兒童與一般學齡特殊兒童一樣,必須以最少的限制為教育安置的場所,才能真正幫助他們。而目前國內外所執行的早期療育之服務模式一般分為三種:家庭模式、中心本位模式以及綜合服務模式(傅秀媚,1998;陳麗如,2004):(一)家庭模式 以發展遲緩兒童與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為接受服務的場所,教育與治療是以個別幼兒為主,專業人員可以訓練家長如何教養子女。但也可以由數個家庭聯合在某個家庭中由巡迴輔導人員定期提供教育與治療。此種模式有下列幾項優缺點:(二)中心本位模式 在社區內設立機構如:學前特殊幼兒中心或學前特殊班級、醫療復健中心,讓家長可以將有需要之幼兒送至中心或班級接受服務。此種模式為集中提供服務方式,有...
【用戶】飁草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台灣的學前特殊教育的服務方式(林惠芳1997)1.醫院實施方式:發展遲緩兒童聯合評估中心2.社區實施方式:包括一般托育與特殊托育3.家庭實施方式:以家庭為中心的療育4.機構實施方式:以機構為中心的服務5.學校實施方式:在學前特教班或一班幼兒園實施
【用戶】Huang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陳穎-學前特教應試寶典p.5-18頁社區實施:1.一般托育:適合0-6歲發展遲緩幼兒。 (1)在宅托育(2)定點托育2.特殊托育:0-6歲重度障礙 (1)臨時托(2)定點托(3)半日托(4)全日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