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琦璁】評論
選項(A) (B) (C) 屬[政府規定教評會設置的法律程序]選項(D) 則是[學校解聘教師要符合自然法和人的理性]
【王語檣】評論
實質正義:指決定的內容或行為結果合乎法律或正義。教師法第14條(有以下情節者,不得聘任為教師;若以聘任,則方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第6點(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所以這個決定的內容(解聘)合乎法律或正義(教師法第14條第6點),因此符合實質正義*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用意,在於保障當事人不會因為判斷、表達能力下降,而做出有害於自己的行為。當成年人因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獨立判斷或表達的能力,親人、家屬就可以替這些人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所以D選項的意思是說,那個人正在受監護與輔助宣告(代表他此時身心是有障礙或缺陷的),所以當然要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