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卓】評論
是申評會,縣市......
【Iris An】評論
教師法第30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分級如下:一 專科以上學校分學校及中央兩級。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縣 (市) 、省 (市)及中央三級。
【Lesley Tsai】評論
108年教師法修法(A)第四十五條(原第30條整併入第45條)教師申訴之程序分為申訴及再申訴二級如下:一、專科以上學校分學校及中央二級。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直轄市、縣(市)及中央二級。但中央主管機關所屬學校為中央一級,其提起之申訴,以再申訴論。(C)新修教師法刪除,因教師之待遇在《教師待遇條例》已有相關規定
【debby199511】評論
樓上是四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