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 )5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假設某校校長正在籌組該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那麼該委員會之女性委員比例不得少於多少?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三分之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173
統計:A(3731),B(331),C(10),D(112),E(0)

用户評論

Rafael2018已上榜】評論

Ruwen Hou 高三下 (2011/06/25 20:47):讚133人  綜合整理:人數規定A. 1/2:Ø 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由教師、家長、專家學者組成,具原住民身份者不得少於1/2。Ø 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依教育基本法):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所組成,其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Ø 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其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Ø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

PEGI WU】評論

現在還是這樣嗎???

Glimmer】評論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九條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2015年6月查閱)

Queenie】評論

1/2很重要!因為多一點少一點都對另一性別不公平

Shakespeare】評論

1/2很重要!因為多一點少一點都對另一性別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