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6. 王小明為某國立大學之身心障礙學生,學校為協助其學習及發展,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必須為王小明訂定何種計畫?
(A)個別化輔導計畫
(B)個別化支持計畫
(C)個別化教育計畫
(D)個別化轉銜計畫。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8282
統計:A(575),B(3002),C(1865),D(135),E(0)

用户評論

Li-Shueh Yang】評論

高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方案,學校應運用團隊合作方式,整合相關資源,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及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特教法施行細則§11+12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特教法§28

Sun Ei Lin 考】評論

q口q"  IEP 小學           IGP 資優

番麥】評論

《特殊教育個別計畫》早療~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FSP

何佳儒】評論

高中教育輔導資優支持大學

林書緯】評論

沒有個別「化」輔導計畫,只有針對資賦優異學生撰寫的個別輔導計畫

讀好書 說好話 行好事 做】評論

類別對象法源IEP 個別化教育計畫高級中等以下,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法】§28IGP 個別輔導計畫高級中等以下,資賦優異【特殊教育法】§36ISP 個別化支持計畫高等教育,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法】§30-1ITP 個別化轉銜計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將生涯轉銜計畫納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