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妮】評論
(B) 具原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身份學生→非...
【queenpipi】評論
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扶★★★...
【Han】評論
★★★★★★★★★★★★★★★★ ★、...
【Yu】評論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補助要點四、扶助對象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學習扶助: (一)國民中學教育會考成績中,國文、英語、數學任一科目列為「待加強」。 (二)無國中教育會考之國文、英語、數學任一科目成績,經學校審核列為需加強。 (三)任一定期學業成績評量科目不及格,且排序在同一年級後百分之三十五。 (四)前一學期任一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且排序在同一年級後百分之三十五。下列學校之學生,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學校。 (二)離島地區之學校。 (三)符合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十條第三項所定偏鄉學校。高中25%國中小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