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甲縣乙鄉丙村長欲在村管理之公園內興建大型村長辦公室,遭村民反對發動罷免去職,所遺任期不足2年,應由下列何種方式執行村長職務?
(A)全村村民補選村長
(B)鄉公所派員代理村長至任期屆滿
(C)縣長直接派員擔任村長
(D)由當屆村長選舉次高票者遞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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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Roy衝衝虎】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82 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看完整詳解

tuohuan】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82條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whappy501】評論

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