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無名】評論
(A) 公物利用關係限於公法關係如行政機...
【whappy501】評論
(A) 公物利用關係分為公法關係與...
【為了成為更好的自己】評論
公物成立之要件有二:1.依法律或...
【人生持續奮鬥】評論
二、 公物 (一) 定義 所謂公物是指:「直接供公的目的使用之物,並處於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所得支配者而言。」(同前吳庚書192頁)與營造物不同的是,公物為單純之物,營造物則為人與物之結合體。 (二) 種類 公物依其使用目的,可分為以下四種: 1、公共用物:指直接供公眾使用之物,例如道路、橋樑、地下道等。公共用物依其使用方式,又可分為一般使用及特殊使用兩者。前者指依公物之一般性質使用,例如地下道於平時供行人穿越馬路使用;後者指須經特別許可之使用,例如申請於地下道舉辦簽名活動。 2、行政用物:指行政主體或機關於一般行政用途或內部使用之公物,前者例如防彈衣、消防車等,後者如辦公桌椅、辦公廳社等。 3、特別用物:指須經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