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品靜】評論
不論告訴或非告訴乃論,只要檢官知有犯罪,就可以主動偵查。但未經告訴之犯罪偵查完後,假如是非告訴乃論那沒問題檢官可以起訴,但假如是告訴乃論之罪,就要先依§242第二項詢問被害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之意見,假如他們不願告訴,就不得起訴。
【97141346】評論
給5F、6F,其實是因為罪名不同。「甲的住家遭竊」→竊盜罪,非告訴乃論「汽車,遭不明人士蓄意破壞」→毀損罪,告訴乃論所以本題,報案不等於告訴,因為告訴乃論罪還要受害人提出告訴才可。但「甲的住家遭竊」一題,因為是告訴乃論罪,所以檢察官原則上出於公益上的考量,依職權代替受害人提起告訴。此時被害人的報案,就等同是告訴的意思表示了。附帶一提,如果是加害人是被害人的親人,有可能有告訴乃論的適用。法條臚列如下: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24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于神】評論
報案為什麼不等同告訴?
【正義】評論
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
【官東勝】評論
報案為什麼不等同告訴?
【snoopy75smb】評論
(A)告訴僅是偵查發動的原因之一,雖未提出告訴,偵查機關仍得就告訴乃論之罪加以偵查(O)(B)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未提出告訴時,偵查機關不得先行偵查(X;得先行偵查)(C)被害人因不知犯人,故無法提出告訴(X;得為告訴)(D)被害人報案之性質等同於提出告訴(X;告訴乃論罪之報案不等同告訴。非告訴乃論罪之報案才等同告訴)刑事訴訟法 第 228 條 (偵查之發動)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前項偵查,檢察官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或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提出報告。必要時,得將相關卷證一併發交。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被告經傳喚、自首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