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1條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
【李涵】評論
教育基本法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n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n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n、文化之瞭解與...
【jessica】評論
幫解鎖比較:《國民教育法》第1條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教育基本法》第一條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特制定本法。第 2 條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憲法》第 五 節 教育文化第 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