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煩鑰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監察法第26條(調查權之行使)監察院為行使監察職權,得由監察委員持監察證或派員持調查證,赴各機關、部隊、公私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各該機關,部隊或團體主管人員及其他關係人員不得拒絕;遇有詢問時,應就詢問地點負責為詳實之答復,作成筆錄,由受詢人署名簽押。 調查人員調查案件,於必要時得通知書狀具名人及被調查人員就指定地點詢問。 調查人員對案件內容不得對外宣洩。 監察證、調查證使用規則由監察院定之。注意:監察委員持監察證派員持調查證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監察法 第26條
【用戶】骨頭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監察委員 監察證派員 調查證
【用戶】Di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監察委員持監察證派員持調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