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自治條例不得與何者牴觸,否則無效?
(A)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行政規則或上級自治團體之自治條例
(B)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之自治條例
(C)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解釋令函或上級自治團體之自治條例
(D)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之自治條例、自治規則、行政規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2966
統計:A(529),B(3373),C(459),D(390),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錯題!、強行和任意
用户評論
【TressaLin】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以樂】評論
1.地方制度法第30條: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或中央法律牴觸者,無效。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2.下級自治條例上級自治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