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u (111桃園正式老】評論
容易混淆:家長對於IEP內容有意見或爭議,...
【loveuuuuuuu】評論
根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一)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5. 行政程序(1)須將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規劃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2)個別化教育計畫需經家長同意後確實執行,若有意見得再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修正;若仍有爭議時,應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 (3)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者,應再送主管機關審議。若主管機關認為該委員會不通過之決定係無理由者,學校應依該個別化教育計畫進行課程調整。
【joy90122】評論
《特教課程實施規範》IEP行政程序(p.11):1.身障生之課程規劃→特推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課發會通過。2.IEP經家長同意後實施,有意見再召開會議修正→如仍有爭議,(家長)應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3.IEP經特推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送主管機關審議→如主管機關認為沒理由不通過→學校應依IEP進行課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