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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州立教育制度的發展詳細資料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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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教育行政制度是地方分權制,教育最高權力在州政府,各州設有教育委員會(或稱教育董事會),是最重要的教育決策機構。州教育委員會的組成人數各州不一,但大多為9-11人,由州長指派,由人民或議員選舉,或選舉與指派各半。在美國,一個地方學區通常包括一個教育決策單位,一個教育行政單位,以及若干所公立學校。教育決策單位大部分是指由地區居民選舉產生代表所組成的學區教育委員會(school board)。學區教育委員會受居民的委託,依法決定學 區內中小學教育稅的稅率、教育預算、學校的設置、學校課程內容、教育人事、學校學區界限,並督導教育行政單位。教育行政單位由教育局長(superintenden t)及其所屬行政人員組成,依據學區教育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學區內的教育行政運作並督導學區內學校教育運作。中小學由學區教育委員會任命的學校校長負責,執行學區教育委員會的教育決策。在美國來說,學區可說是決定及管理地方公立中小學教育事務的教育立法及行政組織,不僅有行政權,也有立法權,同時也不受地方行政及立法機構的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