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學校聘任二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公開甄選
(B)代理教師: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課務者
(C)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支給基準,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D)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三種。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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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歐陽無敵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A) 學校聘任二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

【用戶】Flyi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 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公開甄選(B) 代理教師: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課務者(C)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支給基準,由教育部定之(D) 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三種。

【用戶】Yi-syuan Shiu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A) 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公開甄選

【用戶】Sally She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第3條A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第2條B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

【用戶】歐陽無敵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A) 學校聘任二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

【用戶】Flyi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 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公開甄選(B) 代理教師: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課務者(C)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支給基準,由教育部定之(D) 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三種。

【用戶】Yi-syuan Shiu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A) 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公開甄選

【用戶】Sally She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第3條A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第2條B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